一、案主(男)66歲, 列冊壹類低收入戶、單身、未婚無子女,獨自居住在租來的房子,平時依靠救助金及打雜工收入生活,於86.4.3日中風,半身癱瘓無法自理,親友少連絡,無法協助,生活困難。本會86.11.12協助緊急安置。現已申請到公費安養,本會轉為長期關懷案。 二、96年7月23日案主現年76歲往生,本會協助喪葬事宜並將其骨灰安置高雄縣佛光山萬壽園(塔位由佛光山慈悲基金會捐助)。
案夫已往生,案主年老體衰,尿失禁,案親友無力照顧,本會協助緊急安置事宜,案家能自行承擔費用。 / 本會於86.8.15協助關懷。費用1月份 17,000元正。2月份 18,120元正。3月份 23,793元正。4月份17,125元正。5月份17,425元。6月份17,250元。7月份16,920元正。8月份17,675元正。9月份18,090元正。10月份17,950元正。11月份18,300元正。12月份17,050元正。
案主獨居,列冊壹類低收入戶,案家為租用,其親友情況不詳。案主健康不佳,生活無法自理,又疑似老人癡呆症,需專人照顧,請求本會協助安置及安置費用。 / 本會於85.12.10協助緊急安置於安養中心,88.2.1已申請到公費安養,本會轉為長期關懷案。
案主(47歲),列冊為參類低收入戶,單身、未婚,因肝炎惡化,現癱瘓,父77歲,母歿,姊精神分裂症,無力照顧,故請本會協助安置及安置費用。 / 本會於85.7.13.協助緊急安置於安養中心。89.6月份已申請到公費安養,本會轉為長期關懷案。
案主(54歲),列冊貳類低收入戶,未婚、極重度智障,現中風癱瘓在床,父母約80歲,無力照顧,故請本會協助安置及安置費用。 / 本會於85.5.6協助緊急安置安置於安養中心,已申請到公費安養,本會轉為長期關懷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