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縣佛教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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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安置輔導工作報告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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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接案日期 : 20070825
姓名 : 張○守 高雄市苓雅區
案主〈女〉64歲,單身未婚無子女,列冊三類低收入戶,領有精神障礙手冊及列冊參類低收入戶,因摔傷骨折進住民生醫院,目前無法行 動,需專人照顧。故申請本會協助出院後緊急安置及安置費用。/本會於96.8.25協助緊急安置及安養費用。費用8月份3,731元正。9月份16,000元正。10月份16,000元正。11月份16,000元正。12月份16,000元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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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接案日期 : 20070618
姓名 : 崔○婷 高雄市苓雅區
案主〈女〉12歲,93年10月18日鑑定為多重障〈肢智視〉極重度,領有 身心障礙手冊,無法行動需人照顧。
案母因中風住院治療,曾住養護機構復健,行動不便需專人照顧 ,離婚,獨力育二子女,與案主同住,案子24歲任零工,收入不定 。全家列為貳類低收入戶,故申請本會協助案主與案母同時緊急安置機構及協助安養費用。費用6月份5,863元正。7月份16,000元正。96.8.1已申請到公費安養,本會轉為長期關懷案。案主於96.12.31由案母接回家照顧後本會結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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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接案日期 : 20070618
姓名 : 尤○色 高雄市苓雅區
案主〈女〉50歲,離婚,獨力育二子女,與案女〈為多重障極重度〉同住,原由案主照顧,案子24歲任零工,收入不定 。全家列為貳類低收入戶,案主於96年4月份中風住院治療,曾住養護機構復健,目前仍無法自我行動,需專人照顧。故申請本會協助案主與案女同時緊急安置機構及協助安養費用。費用6月份5,863元正。7月份4,799元正。案主於96.7.10康復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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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接案日期 : 20070519
姓名 : 許○煌 高雄市楠梓區
1.案主年邁,單身未婚無子女,因急性腦中風住院治療,出院後需緊急安置機構接受專業照顧,故申請本會協助緊急安置機構接受專業照顧。本會協助安置機構、協助案主低收入戶資格轉移、協助未來申請公費安養、列為長期關懷個案。〈原戶籍為桃園縣桃園市,長期居住在高雄市〉
2.安置費用5月份8,350元正。6月份2,133元正。96年6月5日申請到公費安養。本會轉為長期關懷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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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接案日期 : 20070423
姓名 : 王○朝 高雄市三民區
案主單身未婚無子女,96年3月27日倒臥於租屋處,由朋友報請119送醫,診斷為左側出血性腦中風〈右側偏癱〉無法自我照顧,需專 人照顧。案父歿,案母80歲年邁,與案姐〈喪偶〉同住,無力照顧案主,故申請本會協助出院後緊急安置及不足之安養費用。本會於96.4.23協助緊急安置於安養中心。4月份4,264元正。5月份16,000元正。6月份16,000元正。7月份16,000元正。8月份16,000元正。9月份16,000元正。10月份16,000元正。11月份16,000元正。96/12月已申請到公費安養。本會轉為長期關懷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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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接案日期 : 20070414
姓名 : 謝○海 台南市白河區
案主單身未婚無子女,戶籍為臺南縣白河鎮人士,原為油 漆工,身體狀況不佳後無法工作即到處流浪,拾荒維生,96年3月19 日因肝硬化路倒,由119警送民生醫院住院治療,經診斷為腹水及貧血。案親友無力支付出院後龐大安養費用,故請本會協助緊急安置機構及安養費用。本會於96.4.14協助緊急安置於安養中心。4月份9,061元正。5月份16,000元正。6月份16,000元正。7月份16,000元正。。96年8月15日案主康復由案親友接回。此案於96年12份申請到公費案養,本會轉為長期關懷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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