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主因住屋被法院強執行拍賣。年老無處棲身,暫住遊民收容所與精神異常之幼子同一室,由於安全之顧慮,於86年1月份協助短期安置至今,於87年1月份本會轉入長期老人認養專案。於90年4月1日申請到公費安養。本會轉為長期關懷案。
案主列冊壹類低收入戶,早年離婚,孤獨一人,中風後需人照顧,本會於84.12.21協助緊急安養中心。現已申請到公費安養,本會轉為長期關懷案。本案於97年12月8日往生,本會協助喪葬事宜並結案。